龙口市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

时间:2024-02-26 21:47:44
龙口市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

龙口市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

为认真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,保证准确及时地将生活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手中,根据市政府《关于对老年人实行长寿津贴的意见》(龙政发〔2008〕3号)的规定,现就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:

一、津贴范围和标准

  (一)津贴范围

拥有龙口市户籍、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。

  (二)津贴标准

1、70—79周岁(1943年1月1日-1952年12月31日出生)老年人,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津贴。

2、80—89周岁(1933年1月1日-1942年12月31日出生)老年人,按每人每年400元标准给予津贴。

3、90—98周岁(1924年1月1日-1932年12月31日出生)老年人,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给予津贴。

4、99周岁以上(192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)长寿老人,按每人每月600元(含上级补贴)标准给予津贴。

二、新增津贴人员的统计审核

2022年内满70周岁人员及2021年内户口迁入且属于津贴范围内人员为新增津贴人员。

对新增人员按照以下途径和步骤进行统计审核:

1、不享受国家离休、退休、退职待遇的农村老年人高龄津贴,由村(居)登记统计,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后由镇(街、区)汇总报市卫健局核准。

2、享受国家离休、退休、退职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(含驻龙单位)老年人高龄津贴,由其原所在单位登记统计,没有单位的由市人社局登记统计,公安部门审核后,市人社局汇总报市卫健局核准。

3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,退休人员将逐步移交镇街区实行社会化管理,本着方便群众,本人自愿的原则,新增离、退休老年人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单位(村、社区)或者长期居住村(社区)登记统计,各镇区街汇总后报卫健局核准。

三、津贴发放(每年春节前完成)

1、不享受国家离休、退休、退职待遇的农村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,由镇(街、区)政府(办事处)发放到村(居)。

2、享受国家离休、退休、退职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(含驻龙单位)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原所在单位发放,没有单位的由市人社局发放。

3、百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到镇(街、区)和机关企事业单位,由镇(街、区)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月按上述渠道发放。

4、12月底前,完成下一年度的统计核准工作。对于当年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上报领取津贴的老年人,下一年度给予补发津贴。

  四、有关工作要求

1、各镇(街、区)、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,把此项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,务必把好事办好、实事办实。

2、2022年高龄津贴人员统计工作,要在2021年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基础上,对新增人员填报《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新增人员登记表》,对户口迁出和去世减少的老年人填报《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注销人员登记表》。

3、各镇(街、区)政府(办事处、管委)、市人社局12月6日前完成高龄津贴人员的统计核准工作,将有关数据录入《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系统》,并将《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新增人员登记表》(1份)、《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注销人员登记表》(1份)、《往年老年人高龄津贴漏报补报人员登记表》(1份)、《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汇总表》(1份)、及镇(区、街)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称、开户行、银行帐号、收据一并交至龙口市卫健局老龄健康科(市行政中心147室),

联系电话:8955712,联系人:孙巧宁、曹彦彬,邮箱:lksllb@163.com。市卫健局12月15日前完成核对汇总工作,并报送市财政局。

4、市财政局在12月30日前将高龄津贴资金拨付到镇(街、区)、部门和单位,各镇(街、区)、部门和单位春节前将高龄津贴发放到每位老年人手中。

5、各镇(街、区)、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,认真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统计、核实和发放等各项工作,确保准确、及时地发放到位,真正将市委和市政府惠及老年人的政策落实好。

6、根据原市老龄办2016年5月3日下发的《关于转发烟台市<关于印发《烟台市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>的通知》(龙老龄办〔2016〕10号)文件要求,各镇街区(部门)要统计2021年1月-12月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发放情况,11月份仍然健在的百岁老人,补助资金统计到12月份,并于12月6日前,填写《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》,上报至市卫健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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